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学校《武汉大学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师生的若干规定》、《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 严格纪律要求的通知》等的要求,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对我校检查后发现的问题,学校将进一步严格财务报账要求:
一、学校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特别是国家、学校要求重点加强监管的一些经费开支,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报销批量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图书、试剂、材料等必须附机打明细清单,严禁通过开具虚假发票虚报冒领。
三、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禁止报销烟酒和娱乐性场所的费用。
四、学校内部工作开会,原则上在校内召开,不允许开支餐费等接待费用;需到校外召开的会议,必须先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严格按国家规定控制会议费用标准。各类会议、庆典活动不允许开支花卉费用。
五、禁止报销用于个人、家庭生活等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一切费用,如:个人、家庭开支的招待费、汽油费、汽车保险修理费、通讯费、物业费、家居用品费用等。
六、除国家《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外的其他支出,应通过转账结算,严禁开具虚假发票,通过套取现金方式虚报冒领。
七、禁止报销年货、年饭、旅游、购物卡、有价证券、礼品等费用。
八、禁止无正当或不合理理由的借款,借款必须及时报账,禁止以借款方式占用、挪用学校资金。
特此通知
财务部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