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根据《武汉大学校院(部、系)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武大字[2006]4号)和《武汉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武大学字[2013]34号)的规定,现将2014年本科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科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根据学校各单位上报的岗位设置计划及实际需求,2014年校内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共设置2730个,其中,学校机关与直属单位设置勤工助学岗位1500个(见附件1),学院(系)设置勤工助学岗位1230个(见附件2)。
二、本科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单位应及时通过本单位网页、学校资助中心网页等渠道公布2014年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条件、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联系方式等),就本单位学生勤工助学的聘用情况接受学生咨询和申请。
(二)人员聘用
聘用单位应根据学校审核确定的勤工助学岗位,认真组织招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愿意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向聘用单位申请并填写《武汉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可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下载,以下简称“申请表”),经学院(系)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持学生证和申请表到聘用单位报名面试,学生不得同时应聘校内多个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单位根据工作岗位要求、学生个人意愿和条件择优聘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聘用单位应将拟聘用的学生名单及其申请表及时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留存在本单位备案。未经过审核的学生勤工助学劳酬由聘用单位支付,不由学校支付。
(三)签订协议
聘用单位要与学生签订《武汉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协议书》(可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下载),并合理安排具体的工作任务,帮助受聘学生处理好学习与勤工助学的关系,指导受聘学生合理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受聘学生要在认真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受聘学生原则上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四)岗位管理
聘用单位应对受聘学生进行统一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劳动纪律、职业素养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等。受聘学生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工作。各聘用单位应对学生严格管理,并记录考勤。聘用单位根据受聘学生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严格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核定其劳酬。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酌情扣减当月劳酬。扣减部分由聘用单位掌握,用于奖励当月考核优秀者。
(五)劳酬发放
勤工助学的工资以每小时8—10元为标准,每两个月结算一次,各聘用单位根据考核结果造册填写《武汉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劳酬表》,由本单位相关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由财务部核发。
三、相关要求
(一)勤工助学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学生自立成才的重要平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引导,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
(二)各学院(系)要认真组织好本院系的勤工助学工作,聘用的学生名单及劳酬发放情况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各学院(系)要在本单位2014年财务预算中,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设置计划,足额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本单位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开支。
(三)本次公布的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的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各单位在招聘时要明确向学生说明。下一年度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需要重新申报,学校根据上一年度的综合情况核定。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4年机关与直属单位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一览表
2.2014年各学院(系)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一览表
武汉大学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