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研究助理、管理助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武大字〔2006〕42号)精神,现将2014年开展研究生“三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助”工作岗位设置指标的分配
2014年全校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设置指标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其中学院(系)助教、助管岗位按12%的比例下达,同时鼓励导师或科研课题负责人为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助管岗位按3%的比例下达(各单位助教、助管岗位设置指标见附表)。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足量设置相应岗位。各学院(系)使用研究生助理不得少于下达的指标。各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助管指标,结合各单位工作业务量及近几年聘用助管情况分层下达,原则上不能突破下达的岗位设置指标;没有下达指标或因工作需要指标不足的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需先向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提交《武汉大学研究生临时助管岗位需求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设岗、选聘。
各单位要切实用好岗位指标,不得闲置岗位或无故缩短聘用期限。研究生助研岗位的设置及使用根据导师或科研课题负责人的安排进行,鼓励导师或科研课题负责人安排经费聘用研究生从事助研工作。
二、“三助”工作的实施
(一)信息发布
各单位应及时在本单位网页上公布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的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条件、岗位工作内容、形式等),就本单位研究生“三助”聘用等情况接受研究生咨询和申请。
(二)岗位申请
研究生应聘“三助”岗位需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申请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助管的研究生需先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校园网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主页均有入口)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网上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并打印(一式两份),由导师、所在培养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送聘用单位,聘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集中报研究生“三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截止日期4月1日,逾期不受理任何申请)。研究生承担本科生、硕士生班主任或辅导员助管岗位的,还须分别报经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批准。各单位应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
(三)协议签订
受聘研究生与聘用单位签订协议。聘用单位应安排专门时间对受聘研究生进行统一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劳动纪律、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等;不参加培训者,不予安排上岗;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工作。此项工作在3月15日前完成。
(四)岗位管理
各单位应严格管理,记录考勤,按时考核,要求受聘研究生按时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聘用单位根据受聘研究生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严格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及工作考勤核定其劳酬。对考核不合格的,可扣减当月5-10%劳酬,扣减部分由聘用单位或聘用者掌握,用于奖励当月考核优秀者。
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聘用的助管研究生需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并打印,聘用单位签字盖章后集中报研究生“三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五)劳酬发放
聘用单位或聘用者根据考核结果造册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劳酬核定表》。各学院(系)“三助”工作劳酬经聘用单位或科研课题负责人审批后,由财务部相应核算科核发;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三助”工作劳酬经聘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与考核表集中报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由财务部学生事务科发放。
三、几点要求
(一)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不仅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而且对于资助研究生特别是经济困难研究生,促进其健康成长成才有着重大意义。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研究生“三助”工作,使之真正成为育人和资助并举的有效形式。
(二)各学院(系)要在本单位2014年财务预算中,根据学校下达的“三助”岗位设置指标,足额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三助”工作开支,并做到专款专用。财务部门应足额下达学校财力承担的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的研究生助管经费,并及时划拨至相关管理部门的账户,以便统筹考虑学校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简化程序,保证助管的劳酬及时发放。
(三)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要逐步、适当减少临时人员用工,尽可能聘用研究生从事助管工作。
(四)各单位应将研究生“三助”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管理,认真执行研究生“三助”申请、聘用、考核和劳酬发放等程序。
各学院(系)要做好本单位研究生应聘其他单位“三助”岗位的推荐工作,严格网上审批手续。
2014年研究生“三助”工作的有关表格、协议可从校园网研究生工作部主页“下载中心”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各学院(系)2014年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指标下达情况一览表
2.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2014年研究生助管岗位指标下达情况一览表
武汉大学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