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武汉大学校名校誉类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学校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武大”商标(18个类别,含续展)、120周年校庆标识、校徽以及学校标志性建筑图案,并已获得批准。根据《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学校校名校誉(含注册商标)的使用,遵循有偿使用的原则。武汉大学已授权武汉大学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上述注册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人,享有独家开发、经营校名校誉类商品的权利。校内外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武汉大学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书面授权许可,不得擅自在任何商品、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使用 “武大”商标、120周年校庆标识、校徽以及学校标志性建筑图案等武汉大学校名校誉类无形资产从事经营活动,否则即构成侵权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欢迎全校各单位、师生员工对侵害学校校名校誉类无形资产的行为进行劝阻或举报,共同维护学校权益。
举报电话:027-68778310 027-68778400
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武汉大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部
武汉大学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