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樱花即将开放,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现将樱花开放期间校园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校师生员工照常工作、学习。师生员工凭本人工作证、学生证或校园卡入校。个人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二、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张贴和散发商业性广告(包括挂横幅),或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其它活动,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摊点一律集中在文体路。
三、与校外单位合作举办的集体活动如会议、培训等,一般不要安排在樱花开放期间举行,确需举办的,应选择樱花集中区域外的场所,并由承办单位报保卫部审批,报校长办公室备案;学生社团类活动由团委审批,报保卫部备案;学生勤工助学类活动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审批,报保卫部备案后实施。
四、来校联系工作的人员需持单位介绍信入校,所乘车辆由校内对口单位将车号报至保卫部方可入校,樱花大道等重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具体方案见保卫部公告)。
五、学校教学、科研、办公场所,以及学生宿舍、食堂等不对参观人员开放。
六、后勤服务集团要增加保洁力量,保持校园的整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校园的花草树木。保卫部要做好校内交通指挥及停车安排工作,加强巡逻,注意防火防盗,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七、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收取参观券费用,所收费用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销售参观券,若发现有收费不给券者,视同贪污处理(举报电话:监察部68752636,财务部68754661)。
八、对于不遵守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九、学校成立樱花开放期间校园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期间校园管理工作,小组组成如下(以姓氏笔画为序):
组 长: 谢红星
成 员: 文云冬 邓应元 朱 伟 刘春江
李 熠 李资远 杨晓光 陈慧东
胡勇华 徐东兴 钱建国 梁 涛
程连珍
樱花开放期间加强校园管理,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大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切实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