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鄂价费规【2011】67号)、《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武汉大学实施学分制收费的批复》(鄂价费规【2011】83号)和《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教字【2011】70号)的规定,武汉大学自2011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起实施学分制收费。学校将于2014年5月31日前集中对2011-2013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进行学分制学费阶段性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学费结算适用于2011-2013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010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采用按学分选课、按学年制收费的模式。
二、2011-2013级本科生学费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专业注册学费按不同专业标准进行结算(参见《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之附表),课程学分学费按100元/学分进行结算。
三、2014年5月15日,本科生院和财务部将学费核算结果(含已缴费用、欠缴费用等)公布于“武汉大学本科生教学管理系统”的学生端口。
四、2014年5月15-31日,欠费学生应及时补缴费用,方式可采用以下两种:
1、2014年5月22前,可以将费用足额存入学校指定的银行卡,学校采取银行批量扣收方式收取,收费票据由学院(系)统一发放;
2、若未能将费用及时、足额存入学校指定银行卡的同学,请于2014年5月23-31日到学院(系)归口核算科交费。
五、本次学费结算工作完成后仍未能按时缴费的学生,将不能获得下学期的注册和选课资格。
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学校政策办理相关贷款等手续后,可以获得注册和选课资格。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