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资产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武大财字〔2019〕33号)《关于做好2024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武大国资办函〔202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房屋资产清查盘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校各单位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盘点,进一步摸清家底,提高房屋资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为学校房屋资源调配、房产资源规划等决策提供精准可靠的数据支撑。
二、清查范围和基准日
本次清查的范围为全校各二级单位使用和管理且界定为学校所有权的房屋资产,房屋资产清查盘点的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
三、工作流程
(一)单位自查。具体流程如下:
1.人员授权及登录。此次房产清查工作将结合新开发的“房产综合管理系统”开展,请各单位于9月5日前联系我部公房管理办公室明确本单位分管领导权限和房产管理员权限。已获授权的单位可通过学校“智慧珞珈”平台进入“房产综合管理系统”的“公房清查”模块开展清查盘点工作。
2.基础信息核查。逐一核查系统平面图纸的房间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主要包括房间名称、房间面积、房间功能、使用部门等基础信息。
3.人员信息核查。逐一核查本单位所辖房间是否明确使用人员或管理人员。行政人员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工作室)、科研实验室等必须明确具体使用人;公共教学实验用房、师生活动用房、服务保障用房、经营性用房等必须明确管理人员。
4.违规用房清理。全面清理本单位所辖用房是否存在办公用房超标、违规出租出借、违规占用或长期闲置等问题。
5.形成房屋清查盘点自查报告并提交。
(二)学校复查。学校抽选部分单位,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实地复查。
(三)问题整改。结合各单位自查情况和学校复查情况,针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四)汇总报告。汇总全校房屋资产清查情况,形成清查报告,提请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
四、时间安排
2024年9月5日至10月8日,单位自查;
2024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学校复查;
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问题整改;
2024年12月底,汇总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充分认识房产清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应,成立清查工作专班,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此次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单位应全面排查房屋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每一处房屋清查到位,不留死角。加大对办公用房超标、离退休人员违规占用、违规出租出借以及房产长期闲置等情况的清理力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造假、不隐瞒,确保清查结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三)各单位应充分利用本次清查,对本单位房产使用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研究,总结经验,充分挖掘潜力,进一步提高房屋资源使用效益。
(四)各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完成清查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我部将如实向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相关情况,并暂停办理该单位各类用房业务。
工作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联系房地产管理部公房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张蒙(文理学部)、余晨(工学部、校外)、彭舟(医学部、信息学部),联系电话:68770955。
特此通知
房地产管理部
2024年8月30日